浙江 | 省建設廳關于印發《2021年度浙江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及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及相關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工作,充分發揮工程建設標準的引領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浙江省實施〈節約能源法〉辦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條例》和《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等有關規定,在自愿申報的基礎上,經專家綜合評審,我廳確定了2021年度第二批浙江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及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計劃,現予以印發。
請主編單位抓緊落實編制人員,強化編制質量,按計劃及時完成標準編制工作。確有特殊情況無法按期完成的,應申請延期,超過五年未完成的項目,需重新申報。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8月24日